利器盒,按照國家的要求,必須在24小時內,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回收,在48小時內徹底安全焚化。問題來了,如果醫療機構重復使用利器盒該怎么處理呢?對此,醫用垃圾桶公司根據相關法律依據進行分析:
利器盒為一次性使用,按國家要求,規定在24小時內必須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回收,在48小時內徹底安全焚化。
一是使用利器盒是為了防止出現職業損傷,保護醫務人員出現“職業暴露”,若重復使用,極易造成職業傷害。
二是放入利器盒內的損傷醫療廢物,不允許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為了重復使用利器盒而把本已裝入利器盒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倒出混入其它醫療廢物中。
也就是說,重復使用利器盒違反了以下法律規定:
《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項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相關依據如下: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希望大家對利器盒的使用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不要重復使用醫療用品,避免造成醫療隱患。